Saturday, 8 April 2017

佛教作为谎言教,扭曲教,及为罪恶辩护教

如何才能在犯了罪之后还有理?

佛教和儒教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。但贡献的方式有所不同。

儒教排出等级秩序,谁可以犯罪而不被认为是罪,而谁犯同样的罪却是严重的罪,根据侵害秩序及等级来判定。

佛教偏离事实,偏离自然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,编造出各种似是而非的自相矛盾的理来惩罚罪恶(如果是别人)和维护罪恶(如果是它们自己或它们意欲维护的人)。比如,一个巴掌拍不响,苍蝇不叮无缝的蛋,斤斤计较,小心眼,肚量,等等,把正常地用来衡量对错的准则,比如人的目的,追求目标的合理性,人的利益,更强的生存能力,事实,真理,精确性,人与人之间的合理的关系,社会公平,等等,统统撇开,而另外建立一套并不服务于人的生存的歪理怪理无关理体系,以服务于罪恶,而不是服务于生命,虽然它们总把生命这个词挂在嘴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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